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1〕第 18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23日
关联知识

海关总署:

  2001年12月11日起我国已成为WTO成员,按照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一、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目前按优惠税率征收关税的国家或地区;

  二、附件中所列的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目前按普通税率计征关税的国家或地区。

  附件:WTO成员中未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双边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名单(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