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季度免税卷烟出口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第 1412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关联知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2004年11月12日来文所述情况,现将中国烟草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季度免税卷烟出口计划GTCEC2003-35合同项下200万支“皇朝”牌卷烟出口国别(地区)由“香港”修改为“澳大利亚”。

         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