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适用进口关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1〕第 2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7日
关联知识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协定,我国国别税率适用情况将发生较大的变化。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进口税率将分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四栏。有关税率适用规定见《关于实施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1]22 号)。

  经商外经贸部、财政部,现将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发布,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清单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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