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3〕第 8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2月30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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