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制定《海关总署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4〕第 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年1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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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海关行政执法水平,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现对外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略)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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