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使用《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关事项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4〕第 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将新版《载货清单》试用过渡期延长6个月,即试用过渡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陆路货运汽车进出境可任意选用新旧两种陆路载货清单。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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