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4〕第 4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关联知识

  为了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公布了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将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予以公布,上述37件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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