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尿素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5〕第 19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年5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5月25日
关联知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尿素(税号31021000)出口暂定关税税率做如下调整:

  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2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

  二、自2005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30税率计征出口季节性暂定关税。

  三、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15税率计征出口暂定关税。

  上述出口尿素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后,征税的范围继续适用于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项下出口的尿素。

  特此公告。

  

 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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