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5〕第 27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年6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6月21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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