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2号(关于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6〕第 2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6年5月1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5月1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实施中的具体情况,现就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06、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除符合《办法》要求的人员可以报名外,允许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符合《办法》其他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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