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耐磨纸反倾销案中有关德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8〕第 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年1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6年分别发布了商务部2006年第93号公告和海关总署2006年第71号公告。其中,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Papierfabrik Scho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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