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审中央金融保险企业2001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

  • 【法规文号】统评司〔2002〕第 11 号
  • 【法规类别】审计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2年3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3月26日
关联知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 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财办统[2001]2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 2001年度会计报表的验收审核工作,我部定于 2002年 4 月 23 - 25 日对中央金融保险企业2001年度会计报表进行集中验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主要内容

    (一)审核、验收《2001年度金融类会计报表》及数据软盘;

    (二)审核、验收《2001年度保险类会计报表》及数据软盘;

    (三)审核、验收金融保险企业《 2001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及数据软盘。

    二、报送材料

    1、汇总会计报表、编报说明、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一式一份;

    2 、汇总数据软盘(或光盘),包括汇总数据和分户(分行)数据一式一份;

    3 、凡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单位报表,附送审计报告一份;

    4 、“2001年主要指标变动表”(格式见附件)。凡上报企业户数和主要指标有变动的,需附详细说明。

    5、以书面形式报送2001年度会计报表及软件存在的问题及对2002年度会计报表及软件设计的建议。

    三、验审时间及地点

    (一)参审人员 4 月 22 日报到, 4 月 23 - 25 日集中验审。

    (二)验审地点:厦门市湖滨中路133号厦门宝龙大酒店

    四、参加验审工作人员

    各金融保险企业请派单位负责会计报表工作及具体工作人员共 2 名参加,参加验审人员必须自带便携式电脑。

    五、其他事项

    (一)各金融保险企业应按本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填好“2001年主要指标变动表”(格式见附件),携带手续齐全的资料参审,并按统一安排及时验审,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将做为 2001年度报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请各参会单位在 4 月 16 日前将参会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等告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及会务组,以便安排接站。

    统计评价司联系人:王海琳

    联系电话: 68552427 、 68552850 ,传真: 68552850

    会务组联系人:江丽芳联系电话:0591—7092266

    黄年龙联系电话:0592—2105083

    (三)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人数派员参加,超员恕不接待。

    附件:2001年主要指标变动表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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