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标字〔1991〕第 243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1年7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7月16日
关联知识

徐州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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