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问题的答复

  • 【法规文号】公交管〔1992〕第 166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1992年10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2年10月10日
关联知识

中国广告协会广告公司委员会公交协作会:

  你会《关于要求批准开展车身广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为了适应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需要,积极扶持公共交通事业,增强公共交通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我们同意在公交车身上制作广告。但这种广告除必须符合广告管理、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外,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号牌、灯光及公交线路标志牌。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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