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关于废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86]工商296号文件的函

  • 【法规文号】工商法字〔1993〕第 93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3年4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4月3日
关联知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厅:你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请求废除“国家工商局、商业部(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86)工商296号”文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福日牌电视机内销办法暂行规定》〔(84)商计联字第30号〕和《关于福日牌电视机内销办法的通知》〔(86)工商296号〕适用期已过,现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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