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营业执照的通告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3〕第 265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3年8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8月28日
关联知识

  清理整顿公司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已予撤销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关于限期办理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177号)精神,通告如下:

       一、吊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所有公章一律作废。

  三、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善后事宜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分别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十家企业名单

1、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  2、中国康华人才开发公司       3、中国康华实业有限公司

4、中国康华龙升公司          5、中国康华技术开发公司         6、中国康华民生实业公司

7、中国康华社会服务公司   8、中国康华新材料发展公司   9、中国康华能源综合开发公司 

10、中国康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康华环艺公司        12、中国五得实业发展公司

13、中国金属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14、中外产品报社       15、中国卓越出版公司

16、全国新产品信息服务中心    17、神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8、人民开源总公司

19、中华新技术公司                 20、中国永乐文化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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