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4〕第 27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4年2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4年2月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国发[1993]77号)精神,在国家期货交易法规颁布前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我局办理登记注册(包括国发[1993]77号文件下达以前,各地已上报我局,尚未核准的期货经纪公司)。

  请各地初审时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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