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处罚问题的答复

  • 【法规文号】工商个字〔1996〕第 325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6年10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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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承租个体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意见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转借、出卖、出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行为中承租(受让)者的处罚,可比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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