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明电〔1998〕第 27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8年9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9月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擅自以各种名义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使用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健康的走私或盗版的软件、光盘,引发变相赌博,败坏社会风气;诱导青少年荒废学业,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社会危害极大。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保护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必须从速清理整顿,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检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组织行政执法队伍,对文化市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重点是,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违法行为。对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1996年10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通知》(文市发[1996]89号)中规定,“禁止利用计算机从事电子游戏娱乐经营活动”。对已骗取利用电脑从事游艺活动营业执照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今后,各地一律停止审批登记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经营单位。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利用电子游戏机搞赌博、奖钱、奖物的各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二、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凡是以“电脑沙龙”、“电脑休闲屋”等招牌,以电脑培训、电脑技术咨询服务为名,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场所,要即行查封,收缴走私和盗版的软件、光盘。对收缴的走私和盗版的软件、光盘,以地、市为单位集中统一销毁。

  三、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清理整顿期间,对继续从事违法经营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即组织查封,收缴电脑及软件、光盘,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从重处罚。对干扰、阻碍执行公务的经营者,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取缔的必要性。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工作。

  五、加强检查落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各地的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不能走过场。对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1998年9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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