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标〔1999〕第 4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1999年1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1月2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月5日,我局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了“乐凯”等45件驰名商标。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上述45件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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