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外[1999]76号请示的答复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9〕第 55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9年3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3月16日
关联知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联合利华”在华投资使用“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登记事宜的请示》(沪工商外[1999]7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4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登记注册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Mavibel B.V.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请示》中提及的新组建企业“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与该公司名称近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核准。

  附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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