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1999〕第 108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9年5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5月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

  为落实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支持国家轿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销售服务网络,经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研究,公布第一批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轿车专卖企业名单如下: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轿车销售单位:

  上海永达汽车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名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东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达世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勤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汕头市建威经贸有限公司

  广州安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物资君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标远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轿车销售单位:

  哈尔滨冰城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永达汽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顺德市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本腾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本田汽车第一销售有限公司

  武汉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三和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黄河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有关合同和企业章程,上述两家轿车生产企业有权自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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