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增设《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书式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标字〔1999〕第 168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1999年6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6月2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便于有关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适应商标注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设《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书式,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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