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2001〕第 58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01年3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3月2日
关联知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核准的北京中南海航空服务中心等企业名称含有“中南海”字样。由于中南海是党中央、国务院所在地,因而“中南海”一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含义,使用“中南海”作为企业字号容易引起误解。请你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已登记注册的含有“中南海”等字样及类似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纠正,并尽快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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