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 【法规文号】保监发〔2001〕第 94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1年4月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4月9日
关联知识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2001年4月2日至4日,国务院召开了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十五”计划纲要的一次重要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发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保险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保监会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冯晓增副主席为组长,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国际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保监会办公室。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初步确定为:整顿和规范保险经营机构、继续整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整顿团体保险业务、整顿误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保险代理市场、检查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活动情况、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专项检查、检查保险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等。现就保险系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各公司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会议有关内容,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自身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中去。

  二、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各公司要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中国保监会办公室。

  三、要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全方位、广触角的自查自纠工作。5月份,中国保监会将召开全国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保险系统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纯安、魏培元;联系电话:010-66025863;传真电话:010-6601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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