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市〔2004〕第 3 号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年1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执业药师》等5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临床中老年保健》已更名为《中国临床保健杂志》,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临床中老年保健》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资格,确认《中国临床保健杂志》(CN号:34-1273/R,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400004000307)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