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2001年度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次序征询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01〕第 14 号
  • 【法规类别】与会计准则相关文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8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8月15日
关联知识
最近,财政部发函,就2002年度会计准则发布实施次序征求意见。这是财政部为使会计准则立项和发布次序充分反映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实务需求,每年进行的一项例行工作。往年大家所发表的意见,对财政部组织会计准则制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财政部建议,现将该征询意见函全文刊发,请读者发表意见,并请直接将有关意见送会计准则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直管企业:

    为全面了解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需求情况,掌握会计准则发布的先后次序,我们设计了这份问卷,请组织所属企业填答。

  问卷的填答方式是:在你们选定的项目格内打勾。你们认为还有哪些准则需要制定,也请填在表内下半部分并打勾。《问卷》可以复印。

  请将填好的《问卷》于9月15日之前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话:010-68552531/68552932

  传真:010-68552934

  附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发布次序的问卷

  单位性质(如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

  具体会计准则项目

  急需

  次需

  一般

  每股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减值

  中止营业

  减值

  清算

  重估价

  保险

  折现

  养老金

  农业

  石油和天然气

  金融工具

  采掘业(石油和天然气除外)

  所有者权益

  银行基本业务

  所得税

  捐赠和政府援助

  财务报表列报

  建议增加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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