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2年4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2年4月28日
关联知识
    通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水电部《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有些地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造福子孙后代,而且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当务之急。

  望各地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在群众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援,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做好。

  关于水土保持经费问题的请示

  全文

  建国以来,我们对水土保持工作,虽然作了不少努力,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破坏水土保持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水土流失有扩大和加剧的趋势。

  水土大量流失,不仅影响农、林、牧、副业生产,而且交通、工矿、水利、水电设施也深受其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日益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紧迫性,从而加强了领导,使水土保持工作得以逐步恢复和开展。

  近年来通过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小流域治理试点,以及水利、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很值得推广。

  搞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关系我国四化建设,而且也关系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

  为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我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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