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报告的通知(二)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3年4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3年4月6日
关联知识
    二、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内容、作用和编制原则。

  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包括国家预算收支计划、国家信贷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作用在于:

  ㈠了解和掌握全社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把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结合起来,把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结合起来,把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结合起来,综合平衡,充分发挥各种资金的最大效益。

  ㈡有利于指导各单位自有资金和银行中短期设备贷款的使用方向,避免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

  ㈢有利于统筹规划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各种资金,使之更好地促进现有企业的技术进步,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质量,增加品种。

  ㈣有利于检查建设资金同建设物资是否相适应。

  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不是要改变现行的分配政策,把各项资金都拿到国家手里进行统收统支,而是要坚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一计划,就是要对各种资金的来源及其使用方向进行预测,

    根据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物资供应的可能,引导各种资金的使用,使之相互协调,而不致发生冲突和造成比例失调。

  分级管理,就是坚持现行的资金分配政策,资金的渠道和使用权不变,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发挥各地方、各部门和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合理地使用机动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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