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预算外资金现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力量。
预算外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违反规定、各行其是的混乱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首先,要对现有预算外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工作,划清国家预算资金同预算外资金的界限。
凡是按照政策、制度规定留给企业和单位的那一部分资金,应当继续留给企业和单位;凡是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或者非法从国家财政挖走的资金,则应坚决纠正过来。
今后增设预算外资金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地方、部门不得自行增加预算外资金项目。
对于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正当的资金来源,必须使用在短线产品或者最急需的生产建设方面,并且按照规定,经过计划部门批准,切实做到取之有道,用之合理。
其次,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
通过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编制,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引导其合理使用。
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都要做到年初有计划,执行有检查,年终有决算。
为了保证预算外资金能够做到按制度提取,按规定支用,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都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对那些不按国家制度提取,不按规定范围支用,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