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一)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4年5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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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扭亏增盈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素质,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家财经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

  这次下达的扭亏增盈指标是国家指令性指标,要逐级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连续抓几年,抓出成效来。

  各地区、各部门在扭亏增盈工作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搞假盈真亏。

  商业部门要在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搞好收购和供应的前提下,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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