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二)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4年5月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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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了扭亏增盈工作。

  许多地区和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提出了扭亏增盈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有的地区还组织工作组,由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扭亏增盈。

  一九八三年国营工业企业的亏损,比上年扭亏34.6%。

  除北京、青海、湖南、广东、四川、黑龙江六省、市和煤炭部直属企业未完成扭亏计划外,其余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十一个工业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扭亏任务。总的情况是比较好的。

  但是,扭亏增盈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企业的亏损额仍然很大。

  二是盈利企业的盈利水平连年下降。

  三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扭亏增盈认识不足,把企业亏损归咎于客观原因。

  有的企业政策性亏损掩盖着经营性亏损,盈利企业隐藏着产品亏损。

  有的企业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入手扭转亏损,而是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法转移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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