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报告的通知(一)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7年4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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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行政费增长过快,超过了同期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这不仅不利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也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富裕,极少数地区群众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财政收入每年增加有限,而需要办的事情很多。

  从这个现实出发,对行政费必须实行从严从紧控制的方针,量力而行,力求节俭。要坚决纠正摆阔气、讲排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控制行政费的增长,不仅是财政部门的工作,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廉洁奉公,切实起到表率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财政部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财政、计划、编制、审计、银行、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审计部门要从今年起,对行政单位普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务使控制行政费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的报告(财政部一九八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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