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报告的通知(二)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87年4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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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的报告(财政部一九八七年三月十日)

  全文

  国务院:

  近几年来,行政费增长很快。一九八五年全国行政费支出150.2亿元(不含外交支出,下同),比一九八0年的64.4亿元增加94%,“六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14%。

  如扣出原包括在行政费中的武警、干部训练、海关等经费支出,按同口径比较,一九八五年则比一九八0年增加6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6%,超过了同期财政收入增长水平。

  一九八六年行政费继续增长,达到142亿元,比上年增长21%以上。

  “七五”后4年如无有效措施,行政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将难以控制。

  近几年行政费增长过快,有合理的因素,主要是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充实和加强政法部门、建设乡政权、增设必要的机构以及行政单位调整工资、发放副食品补贴等。

  但是,机构过分膨胀,人员无限增加,讲排场、摆阔气、请客送礼之风盛行,自行提高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等等,这些不合理的因素,也是行政费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

  这不仅影响国家资金的合理安排,而且助长官僚主义,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控制行政费开支,重点要解决机构膨胀、人员费用增加过猛问题。

  对公用费用,总的原则是从严从紧安排,使行政费的增长不超过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

  一九八七年行政费预算,要按照一月省长会议关于压缩支出10%的要求安排,除人员工资等必不可少的支出外,其他各项都要认真压缩。

  为了切实抓好节减行政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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