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一)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1年6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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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致使财经纪律松弛,会计数据失真,影响经济管理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财政部1991年5月30日)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以后,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工作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是,我国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一是在办理财务收支中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有的甚至利用会计帐目弄虚作假;

  二是在办理财务收支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往往受到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

  三是对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不严,一些涉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案件处理更是困难重重。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干扰了经济工作的正常秩序。

  为了进一步实施《会计法》,认真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会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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