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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
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1993年5月1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3年5月15日
关联知识
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
为保证股份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同意,在国家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布前,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具有政府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各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组建和成立后的有关事宜,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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