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通则(三)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3年7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四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为企业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摊销或者转销。

    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的,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将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对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其投出时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货)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