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
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是指邮电通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或劳务活动的最终成果。按生产法计算是由总产出的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中间消耗)价值后的余额。按分配法计算是由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组成。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主要反映了生产或劳务活动过程中的最终成果以及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初次分配情况。
计算方法:
1.生产法: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中间消耗)
2.收入法(分配法):
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二、邮电通信企业总产出:
邮电通信企业总产出是指邮电通信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通信业务收入。具体包括中央国营通信业务收入、地方国营通信业务收入以及邮电通信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三、中间投入(中间消耗):
中间投入(中间消耗)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价值。计入中间投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与总产出相对应的生产过程所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服务;二是本期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非耐用品。中间投入分为物质产品投入和非物质性服务投入,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邮电通信企业中间投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外购的动力、燃料、照明取暖,和通信器材、业务用品、低值易耗品和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业务费中支付给代办单位或本企业以外的个人部分。
四、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核算期内为补偿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是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损耗或转移的价值。按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增加值”。
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来源于邮电通信企业内部会计报表会邮02表的附表2(2)“收支差额明细表”(以下简称“收支差额明细表”)折旧费本年累计完成数,以及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固定资产折旧。
五、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效劳动的价值表现。具体是指生产单位以各种形式支付给本企业劳动者的报酬。即从生产单位各种渠道得到的一切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的收入,不论是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各种经费科目开支的。只要符合指标定义均应计算在内。邮电通信企业劳动者报酬相当于会邮报表“收支差额明细表”成本中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及“业务费”中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部分,再加上:管理费用中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和“其他”项中支付给个人的部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教师授课及实习指导支付给个人部分;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缴纳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以及编外人员生活费等。
六、生产税净额:
生产税净额是指企业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生产补贴相抵后的差额。生产税是政府向企业征收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是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各种利前税。就邮电通信企业而言,具体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还有缴纳的各种规费,如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绿化费等,以及管理费用中“其他”项里支付给国家的部分。不包括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利后税,属于二次分配,不属于生产税净额范围,它应计入“留给本企业”栏。
七、营业盈余:
营业盈余是体现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具体是指总产出扣除中间投入、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后的剩余部分。邮电通信企业营业盈余原则上等于营业收支差额,允许两者之间有误差。
八、支付给劳动者:
支付给劳动者、支付给国家、留给集体是增加值分配的组成部分,主要反映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支付给劳动者是指增加值中分配给本企业职工的部分。
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计算表中的“支付给劳动者”部分与邮电通信企业“劳动者报酬”计算范围一致。
九、支付给国家:
指增加值中分配给国家的部分。包括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生产税以及规费,不包括“所得税”。邮电通信企业增加值计算表中的“支付给国家”部分与指标“生产税净额”计算范围一致。
十、留给集体:
指增加值中经分配后留给本企业的部分以及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上缴上级邮电主管部门的部分(支付邮电部包括省局上缴部分和基层单位通过省局上缴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