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工字〔1997〕第 44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7年1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月6日
关联知识
交通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精神,特制定《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总金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上海市、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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