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141)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
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1998年3月2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1998年3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困难,更好地支持
农业
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农村信用社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
税率
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减按27%的
税率
征收所得税。
1998年3月2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