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审计的通知

  • 【法规文号】证监会计字〔1999〕第 6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1999年4月1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4月15日
关联知识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两所”)已划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目前,期货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基本结束,为了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防范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风险,我会决定对两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由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进行审计;

  2.由两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审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按有关标准与两所商定,并由两所支付;

  3.审计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须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两所提交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4.两所要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