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将《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
一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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