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编制说明(五)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9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1日
关联知识
    五、国有资产总量表(会年保附0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保险公司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量、组成结构以及国有资产总量当期增减变动的各种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依据保险公司2000年权益类科目的有关总账、明细账以及有关资产、负债类账目等资料计算分析编制。本表仅由国有独资和控股的保险公司填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国有资产总量:反映2000年初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净资产及资金之和,包括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及其他国有资金。具体应根据1999年末数结合调整事项填列,新开办公司本项目年初数为零。

  注:

  ①单户公司国有资产总量=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国有资金②部门、地区及集团型公司汇总计算国有资产总量应进行必要的项目抵减(软件中已设置),即:

  汇总国有资产总量=国家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2.国有实收资本:反映各级政府部门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投入形成的公司资本金,以及公司上级主管国有企业投入及其他国有企业参股投入形成的资本金,具体根据公司实收资本(股本)科目明细项中的国家资本(国家股)和法人资本明细项中的国有法人资本填列。

  3.国家资本: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各级政府或部门、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本公司的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股本)时所形成的属于国家的资本。

  4.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及资本汇差调整的份额。国有独资公司应全额填列;国有控股公司应按国有实收资本占公司全部实收资本的比重计算填列。

  注: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权益=(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总准备金+未分配利润)×(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5.其他国有资金:反映不列入公司所有者权益,但由公司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住房周转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6.保险保障基金:反映保险公司为支持公司稳健经营,按照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的以应付出现严重偿付能力不足或濒临破产时备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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