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说明——行业科目对照表说明(二)

  • 【法规文号】财统〔2000〕第 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9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9月25日
关联知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此项目应根据各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报。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管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缴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旅游业的旅行社、饭店此项目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一致。

  3.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4.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反映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事项而需要调整的本年利润的数额,由于税务检查、批复决算等原因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也在本项目反映。

  7.补充流动资本:反映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8.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

    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负数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正数”单独列示。

  9.本表中所列“其他”项由地勘单位、施工企业等依据现行行业会计制度有特殊损益项目的单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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