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四)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0年11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1月27日
关联知识
 (二)缴存

  单位在每月发薪日后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的缴存分为按月补贴的缴存和一次性补贴的缴存。

  1.按月补贴的缴存手续如下:

  (1)单位填写一式三联《购房补贴缴存凭证》(见附表5,相当于进账单,以下简称缴存凭证);

  (2)签开转账支票,支票“收款人”填写本单位全称(与支票背书一致),“

  用途“填缴存购房补贴;

  (3)将缴存凭证和转账支票一并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取回银行盖章的缴存凭证第四联。

  2.一次性补贴的缴存时,单位填写缴存凭证,并在缴存凭证后附《购房补贴补交清册》(见附表6,以下简称补交清册),比照按月补贴的缴存手续办理。银行在录入补交清册的同时,为尚未开立购房补贴账户的职工开立个人账户。补交清册中,未开立补贴账户职工的“个人账号”栏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三)补交

  1.补交的含义:已开户缴存按月补贴的职工因故未按时缴存或单位集体补交以前月份的按月补贴时,可办理按月补贴补交手续。新增的尚未开立补贴账户的职工需补交按月补贴时,单位应先办理变更手续中的“新增”,再办理补交手续。

  2.补交手续:单位填写缴存凭证,并在缴存凭证后附《购房补贴补交清册》,比照缴存手续办理。

  (四)变更

  1.变更的含义:

  购房补贴的变更是指单位因缴存按月补贴的职工增减变化引起当月缴存总额变动时所办理的手续。下列情况下,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1)新增加或调入职工;

  (2)职工因停薪、辞职等原因封存购房补贴账户;

  (3)个人已封存账户启封。

  2.变更手续:发生变更的当月,单位在缴存时,填写缴存凭证,并附《购房补贴缴存变更清册》(见附表7,新增职工“个人账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另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后,持缴存凭证、转账支票与变更清册一同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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