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五)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3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3月6日
关联知识
  三、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

  做好2001年的财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预算,对于顺利实现“十五”计划,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为新世纪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在抑制通货紧缩趋势的情况下,要警惕和防止通货膨胀;在继续扩大内需的条件下,要防止经济过热现象和重复建设。

  按照这一精神,2001年的建设国债主要用于弥补在建项目后续资金不足,中央财政支出部分除技术改造贴息以外,全部用于未完工程,不再上新的项目。要管好用好人民的血汗钱,认真实行国债资金重点项目责任制,严格项目预决算管理,对国债资金项目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前两年国债资金使用过程中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的虚报项目,骗取、挪用国债资金,项目管理不严格、工程质量不高,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努力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同时,还要继续贯彻落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等积极财政政策措施,确保这些政策落到实处。

  (二)完善税制,依法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根据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力度;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贯彻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

  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认真清理地方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尽快全面实施金税工程,坚决打击各种偷税、逃税和抗税行为,特别是继续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及走私犯罪行为,大力清理压缩欠税,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税收虚假问题,逐步建立起管理扎实、征管手段先进、征管查相分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的税收征管新模式,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一是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央统一的工资政策。

  基层干部和人民教师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社会稳定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保证他们的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

  各级财政在安排预算时,首先要足额安排国家规定的机关、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经费,并全部纳入财政在国库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不准挪作他用,以保证当年工资按时发放。

  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工作,做好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发放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要努力保障国家政权建设、科技、教育、人才培训、文化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四是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灾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加大扶贫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能进入市场取得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逐步削减财政拨款;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

  同时,要大力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狠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之风,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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