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清〔2001〕第 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3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3月13日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季、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有关社会团体,中央各有关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摸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财政部于2000年组织165个中央部门(企业集团)所属13147户预算单位开展了清产核资。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财政部组织力量对165个中央部门所属的200户基层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了样本核查。

  现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印发,请各单位对照通报中反映的问题,对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纠正问题,做好整改,堵塞漏洞,加强管理。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样本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为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和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摸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财政部组织完成了165个中央部门(企业集团)所属13147户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为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财政部于2000年9~10月组织力量对165个中央部门所属的200户基层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了随机抽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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