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一)

  • 【法规文号】财会〔2001〕第 45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1年8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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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

  为了促进《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37号)等文件规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基础上,补充列举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提纲,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研究部署重点检查时参考。

  一、上市公司重点检查内容

  (一)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1.是否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允许范围内选择会计政策?

  2.选择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3.有无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如存在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会计政策是否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如实、充分披露?

  4.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公司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衔接办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未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衔接办法进行处理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何种影响?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存有误导使用者的情形?

  5.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是否调整比较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

  6.有无滥用会计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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