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劳社厅函〔2002〕第 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2年1月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1月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使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更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更好地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社字[1999]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2年1月1日起组织编报。我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4号)同时废止。我们将在本通知印发之日,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说明》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各地注意及时收取。各地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84220718

  联系人:聂明隽、张英辉

  email:zhangyinghui@mail.molss.gov.cn

  yuanhui@mail.molss.gov.cn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略)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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