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航空企业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6月27日
关联知识

关于民用航空企业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

  同意你们对《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会计处理的修改意见,将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划出,在“机场服务收入”科目下增设“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明细科目对其进行核算。民航运输企业各单位代理售票网点收到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机场服务收入——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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